取保候审,通常也称为
保释,这是在
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对于那些受到了
刑事指控但尚未被
拘押的人士而言,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
起诉及审判等规范流程,我们会采取的一种可采用的
刑事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主要包括两种方式,首先,允许被告自愿提供
担保人;
其次,则是需要缴纳适当金额的保征金并且提交
保证书。
通过这些途径来确保被保释者能够予以应讯,以配合后续的审理工作。
然而,请注意,如果
被拘留者已经被关押了五个工作日以上,那么此时便无法再进行保释。
但是,被指控的罪犯、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直系亲属或
辩护律师仍然享有权利向相关机构申请改变现行的
强制措施。
当相关政府部门如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会在三日内做出裁定。
因此,在此情况下,
拘留时间超过五天的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保释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