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如
购房者需要取消购
买房屋的意向前,需提前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交书面
退房通知并以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沟通和传递。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造成退房,那么开发商应
全权负责退房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
申请贷款的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的
税费等各个方面的损失。
同时,若
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关于退房
赔偿问题,则应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如合同内的
赔偿标准不能弥补由此带来的实际损失,购房者有权另行向开发商要求额外赔偿。
对于由于购房者未获得贷款审批许可、合同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共识等非开发商原因而导致的退房事宜,开发商可以免除其
赔偿责任。
接下来,在收到购房者的书面退房通知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完成所有必要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返还购房者之前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全权负责为购房者办理与发
放贷款的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贷款合约的所有手续。
在此期间,如果开发商未能完成上述所述手续或文件的签署,那么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书之后,即从第16日开始到购房者成功获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一天都需向购房者支付相适应的
违约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