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常见的导致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借人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转让获得的款项进行转贷;
(2)使用向其他盈利性的法人借款、向本单位员工筹集资金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用以转贷;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提供借款;
(4)出借方在事先已知悉或应当了解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而仍提供借款;
(5)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中具有强制力的相关规定;
以及(6)严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