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成功收集到证实配偶存在不忠行为的确切
证据,您便可向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同时有权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离婚损害赔偿。
涉及到的
离婚赔偿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物质损失
赔偿以及
精神损失赔偿。
(一)物质损失赔偿涵盖内容如下:
包括收集对方存在
重婚行为证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起诉所需的费用、聘请律师等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
(二)鉴于我国对于精神损失并未设定明确的衡量标准,因此,因
婚外情导致
离婚所承受的精神损失赔偿同样缺乏具体的衡量依据。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
赔偿金额:
1.婚外情
受害人精神损伤程度;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通奸行为恶劣程度;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失严重性;
4.其他相关重要因素。
例如双方缔
结婚姻的持续年数、结婚时间长度、婚后感情状况、受害人对婚姻生活的投入与贡献等等,这些因素均应纳入考虑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