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谅解书的形式并未有明确规范,通常情况下,谅解书系由受害者针对涉案嫌犯之家属所签署。
刑事谅解书,这类书面材料源于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和嫌疑人士或者其亲属间,即因为刑事事件的结果从而促使解决问题的谈判破裂,然而由被害方向施害者方发放。
一般而言,谅解书会在提出
公诉直至法庭质证环节结束时完成提交,其在
刑法法规中具有适当减轻量刑,从轻判决的作用。
若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应倾听双方的看法,对和解的自愿性以及合宪性进行严谨的审核,并担当起制定和解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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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刑事谅解书”,在20xx年x月x日,罪犯XX涉及一桩
盗窃罪,其涉案财物总价值高达XX元,为积极改善自己的行径,现如今,罪犯XX已涌现出悔过自新之意,且通过主动赔偿受害者,双方共同达成赔偿协议,总共赔偿款项达到了XX元,这些款项均已按照约定全部支付到位。
受害者认为,虽然罪犯XX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但他已展现出悔过之心,由于他已按约定将赔偿款项支付完整,因此受害者愿意原谅他的过错,据此恳请人民法院免除对罪犯XX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致敬礼!受害者:
XXXX年X月X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