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探讨对于
共同犯罪中的简单合力(亦或是
共同正犯)所产生的
刑事责任问题时,应该遵守以下几个
基本原则:
首先,全责原则,也就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这意味着每一个参与了共同实施
犯罪活动的人都需要为整体行为负责;
其次是区别对待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我们要根据每个
共犯在共同实行
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将他们分成
主犯、
从犯和
胁从犯三种不同的角色,最后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给予不同程度的
刑罚制裁;
以及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罪责自负原则,它指出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而不受他人影响。《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