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可以适用
缓刑的。
其中,适用缓刑的前提是犯罪行为人被法院判定需接受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处罚。
2.针对犯罪分子个人的犯罪情节及其对于自身过错的认识与悔悟程度,以及预计其在缓刑期间是否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检察院和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制度。
另外,犯罪行为人必须是非
累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若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得到判缓刑的机会,即:
(1)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3)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4)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此外,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法院还可依据其犯罪性质,进而禁止其在
缓刑考验期内在某些特定领域进行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敏感地带,以及限制他/她接触某些特定人士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犯罪分子获得了缓刑的机会,被赋予的相关附加刑同样需要他们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