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保障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依据我国现行制定的《
民法典》制度框架下,保
证人为
债权人提供涉及
债务主体履行债务义务的确保措施时,理当于债权人签署书面
保证协议,明确保证人对于主要债务的保障范畴以及相应的保障期限;
即便未独立签订书面
保证合同,只要主合同文本中明确记载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及保障期限,同时由保证人进行签字盖章认可,便可视为已建立起书面保证协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