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行为的法律界定来说,通常情况下,如若要判定为
刑法范畴的盗窃罪行,则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的
盗窃金额标准;
二是符合刑
法规定的
盗窃罪构成要件。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之一,此种行为仍可能未能被视为是盗窃罪,而是归类为普通的偷盗事件。
在此情况下,由于未抵达到
刑罚层面,涉事个人将会遭受
行政处罚而非
刑事制裁。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
(一)首先,遵照通常原则,盗窃者应当承担
主要责任。
当盗窃行为得以侦破时,被盗者有权索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财物,倘若原物已经损毁或者无法追回,则盗窃者须依法补偿其所蒙受的
经济损失。
同时,相关
责任人须承担除
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的刑事或
行政责任。
(二)至于第三方,此处涵括了那些具有安全职责和责任的主体。
例如,在商业场所内发生物品失窃事件,商场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第三方,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对应的责任。
若被盗者的
财产损失源于商场未采取妥当的安全防范措施,抑或是其未尽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则被盗者有权向商场提出合理的
赔偿请求;
反之,若商场已恰当地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却因被盗者本身存在过失行为导致了财物丢失,则商场可据此免予承担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