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业解答明确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文规定,若在旅程中遭遇意外伤害事件,可向旅行社及相应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具体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游客而言,若个人遭受
人身损害,诸如因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
医疗费用,以及因此次伤害而造成的劳动报酬的直接减少部分(如误工费),再加上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与必须的营养补充等等都属于索赔范围内;
其次对于受伤程度较重者,由于生活所需增加而产生的必要开支及劳动力丧失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用、被
赡养人员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理疗、持续性的治疗实际产生的必需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后期治疗费用等均在索赔范围之内;
最后当游客不幸离世时,其家属应获得的权益保障还应进一步扩展至
丧葬费用、被赡养人员的生活费用、亡者
赔偿金以及在处理丧事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以及其他所有合理费用等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
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