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农村地区的草屋,我们会提供每平方米1900元人民币的
补偿金;
2.而对于砖瓦房屋,我们将支付每平方米2400元人民币的
赔偿款;
3.如果是用于砖混建筑的住房,我们会给予每平方米28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4.对于拥有两层或更多楼层的楼房,我们会提供每平方米33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此外还会对所有的房屋附属物等进行等价值的赔偿。
对于选择异地安置的家庭,我们每户将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住宅用地的赔偿包括了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
青苗费等各项费用。
土地补偿与安置费累计最高可达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对于附属物,我们将会给予等价值的补偿;
至于青苗费,我们将会根据农作物的种类来确定相应的价格。
无论是耕地还是其他类型的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方式都是相同的,其中土地补偿费的比例可能会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之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