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系统可记录副驾驶区域的情况。
道路交通科技监控装置的设立应遵循严谨而科学、标准且规范以及合情合理的原则。
这样才能有效地指引和约束特定的交通行为。
同时,这些设施的设定位置也应当有明文规定,并且要具备可以明确指示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另外,固定形式的交通科技监控装置的安置地点,须要向社会进行大规模的公开以便于公众知晓。《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
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
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