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物致
人损伤的
赔偿责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此类案件的建筑物全体住户均应为此承担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只有当高空坠物导致了实际的伤害或损失时,才会出现责任追究的问题。
换言之,如果仅是高空坠物事件本身而未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则不存在任何的责任分配问题。
然而,当高空坠物对他人构成
侵权行为时,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若无法证明自己毫无过失,便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倘若满足上述条件且
赔偿事宜已经完成,后期发现还有其他
责任人存在,那么受损方将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诉求追偿的权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事故由于物品自建筑物内被抛出或自建筑物顶部坠落所引发,使得明确具体的
侵权人变得非常困难,除非能够提供
证据用以证实自己并非侵权
行为人,否则,就只能由可能涉嫌侵权的建筑物使用者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