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患者不幸离世,若当事双方无法明确其具体死因而产生疑虑或争议的话,应于患者逝世后48个小时之内启动遗体解剖程序;
如果医疗设施具有冷冻尸体的条件,可以适当延迟至七天时间。
开展遗体解剖之前,必须获得死者
直系亲属的充分理解和书面许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
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
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
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