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
高空抛物所导致的
侵权责任问题,其基本的
归责原则如下:
若有任何物品从建筑结构中被抛出或从建筑物高处自由落下并对其他人造成了伤害损失,则
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此负责,毫无疑问地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当无法确定实际加害人身份之际,除了
当事人能够举证证实不属于
侵权方之外,其他可能的侵权构成者(例如建筑物使用人员)都需要为受损方予以补偿。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可能的侵权构成者对
受害人进行
赔偿之后,他们依然拥有权利向实际的侵权方寻求进一步追偿。
接着,基于上述原则,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人的判定与归责流程可归纳如下:
当此类不当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和损失时,
行为人自然而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我们并未能发现行为人到底是谁,比如可能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的建筑物实际使用人员以及在所有可能的侵权构成者之中可以明确排除在外的那些人员,那么,这些人士便无须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者的要求也同样重要,他们负有采取必要且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预防高空抛物等不良情况的出现之义务,如未能做到,则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因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