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属需要根据详细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
1.如果在结婚之前已经获得了
房屋所有权,并且
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为您本人,同时又已经完全偿还
个人贷款或者是完成了全额付款的
购房过程,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作您个人的私有财产,另一半伴侣在法律程序中无法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要求。
2.在结婚之前,尽管已经按期偿还完毕所有的贷款,可是直到婚后才领取到了房屋的
所有权证,且该房产证上登载您的名字的话,这种情况仍然会被视为夫妻间的
个人财产,另一半也不能对此提出分割要求。
3.然而,如果该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对方的名称,这往往是由于
出资金者不符合购房条件而使用对方名义购房,在此种情形下,应该按照
共同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4.最后,当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登记有双方的签名时,那么该房屋便可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资产。
在面临
离婚事宜时,并不需要顾及到出资金额等问题,原则是双方对该房产平均分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