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意同乘期间所产生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的特殊
处理方式如下:
如遇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给他人带来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首先应由该肇事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依照其所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给予受害方相应的
赔偿。
倘若上述赔偿无法完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则剩余部分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及赔偿:
(1)若交通事故发生于机动车彼此之间,则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起全部
赔偿责任;
(2)若该事故牵涉到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等相关方,且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并无任何过错行为,则由机动车一方担当全责;
此外,如果有确凿
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存在不当行为,我们将结合其过失程度适当地减免机动车一方的部分赔偿责任;
而当摩托车一方
无责时,其承担的赔偿额度最大不会超过百分之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倘若是因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恶意碰撞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