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即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电话、互联网以及短信等,与目标对象进行远程沟通,进而使用
虚假身份及编造虚假理由来诱骗受害者转移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最后通过侵吞受害者账户内的非法收入作为犯罪手段之一。
电信
诈骗犯罪主要指的是用电话、固话、网络电话乃至互联网这几种通信设施,利用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实施诈骗来掠夺
公民财产权益的
犯罪类型。
电信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并无本质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主体多为普通人;
主观心态上均是持着直接
非法占有受害者财产的意图;
侵害的客体都是公共财务的所有权;
客观行为上,都是采取各种欺骗性手段,例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实情,以此从
被害人手中骗取数目较大的财物。
从客观层面上看,电信诈骗犯罪由四个要素组成:
对别人进行欺骗、使受害者产生误解、受害者因为这种误解而做出将财务交付出去的决定、最后嫌疑犯得到这些财务。
因此,虽然目前还没有将电信诈骗犯罪纳入法律
法规体系中,我们却可将其视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一种,参照诈骗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款予以
处罚定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