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条文,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
情节严重”:
首先,实施涉及三个及以上对象的赞助和援助行为;
其次,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再者,利用投放广告的方式筹集资金不低于五万元;
此外,非法牟利达一万元以上;
以及在过去两年中,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参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随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关于
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
犯罪主体为一般大众,其中包括不满16岁的
未成年人;
第二,主观上为有意为之,也就是知晓并明确了解自己正在为他人开展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辅助支持;
第三,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为我国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序管理;
最后,在客观方面,需要表现出为了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所谓的情节严重具体来说是指: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