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倘若未直接负起
抚养责任的
当事人坚持拒绝履行
抚养费用的支出义务,那么另一方则有权以孩子为名义向法定法庭提出
诉讼请求。若对方仍然拒绝尊重并执行已由法庭下达的有关抚养费用的判决,他们便可以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的申请。若该当事人具备支付抚养费用的经济能力却故意违规,那么可能会被暂停15天以内的自由活动。如情节更为恶劣,甚至将上升至
刑事范畴,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款等
法律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