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后
监护权分配问题的情况下,如拥有
抚养权的一方剥夺了对方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
探视权益,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司法机构赋予其
探望权并依据事实情况做出合理公正的判决或裁定。若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关的探望
权法院判决以及裁决之后,任何一方
当事人拒绝履行该等职责且
情节严重者,法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
强制执行以
保证公平性。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那些尚未承担未成年子女实际养育责任的父母(父亲或者母亲)仍然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力,而另一个方面也负有协助和支持他们实现这一愿望的义务。因此,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协助他人实现探望权的义务,另一方均可依法提
起诉讼并寻求实质性的法律解决方案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