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未成年子女并没有权利直接请求
变更抚养权分配。然而,当父母中任一方希望改变孩子的
监护权时,以下四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第一,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导致无法继续照顾孩子;第二,和孩子共同生活的那位家长没有尽到他/她的
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和孩子在一起生活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第三,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并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这位
监护人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第四,除了以上三点原因外,还有其他正常的、合理的理由促使人们去修改监护权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