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父母离婚后的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经由双方
当事人进行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该问题便得交由相关司法机构裁决解决。
在此过程中,法律部门将从已生育时间长短、经济收入状况、文化程度高低、所处工作领域、日常生活习惯、居住环境等多个角度出发,全方位地评估考虑每一个
家庭成员的情况。
对于未满两岁的婴幼儿,法律通常认为应由母亲亲自承担起
抚养责任。
与此类似,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则需由法庭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
针对已经步入青春期的青少年,法律强调必须尊重他们的自主意志,遵循他们的个人意见,即孩子更倾向于跟随哪一方,那么那一方也就被认定为是抚养
责任主体。
此外,若是由于一方存在过错导致
婚姻破裂并提出
离婚请求,那么孩子的
监护权往往会授予无过错一方。
倘若婚姻中的一方长期实施严重影响孩子正常成长的行为,将
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这类伴有过错行为的家长,显然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构成难以弥补的冲击。
因此,在面临此类情况时,人
民法院更会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将
抚养权归属于无过错一方。
同时,父母双方亦可通过坦诚沟通,达成轮换抚养子女的共识,这主要依据于双方共同达成的抚养协议,或在法庭监督下形成相关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