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保留阶段当在
购房者已经缴纳
订金,而尚未签署正式《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若购房者已经向卖方面
付定金,然而并未详细说明所支付款项的具体性质,同时也无任何明确约定,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径直向卖家或其
代理商索回所缴付的资金。倘若卖家出售的项目享有《预销售许可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并且购房者与卖家之间已有约定,所提交的资金为预定款,并且若买卖双方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达成共识,最终未能
签署合同,则款项将被没收,订金将全数不予返还。
2、预售登记阶段在买卖双方均已前往房地产主管机构进行预售登记,但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环节,如果其中一方希望撤销交易,首先需要与其对方进行协商,寻求是否能达成共识。若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必须以
书面形式体现出来,并起草正式的
退房协议。假如买卖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而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
解约的一方,应当对外发出通知。从通知收到的那一刻起,合同便自动解除。如果对方对此持有异议,可以请求由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来确认
解除合同的
法律效力。如果买卖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退房协议书,可以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另外,双方还需要共同到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预售登记的手续。
3、入住阶段一旦房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购房者已办理入住手续,且已交付政府部门应收的
税费,但
房产证尚未来得及办理之际选择
退房,此时提出退房请求的通常都是购房者,主要原因在于卖方中途违约。此阶段除了遵循上述第二个阶段的规定之外,还可能涉及物业服务费、装修破损
赔偿、税费、搬迁期限等额外议题。例如,在交易过程中
卖方违约,此时需要通过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对装修破损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装修损失。购房者同样需要与物业公司签约解除
物业管理合同,卖方代收的税费也须予以退换。如果未能达成相关协议,购房者便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上诉或申请仲裁。
4、
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当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顺利完成了转移的程序,除非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否则一般来说购房者是无权再行取消交易的。然而,若卖方已经为购房者顺利地办理了房产证,但这期间卖方付出了垫资成本,而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购房者归还房屋并承担相关的
经济损失。在这类情形下,交易双方仍需共同到房地产发证机关
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