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雇主由于自身缺陷而导致员工合法离职时,他们有权对雇主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这样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不能按照
劳动合同规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二)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
工资薪酬;(三)用人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
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四)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则和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五)因为雇员
欺诈、受威胁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效;以及(六)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授权员工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采取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