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应满足以下要求及条件:首先,在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中,须已执行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且需切实遵守
监狱法规,接受由专家团队制定的系统化改造计划,并且有实质性的悔悟和行为改变,确保其已经脱离再次
犯罪的风险。其次,对于被判处
终身监禁的罪犯而言,务必已经实际执行了至少13年的监禁,同时要严格遵守监狱规则,深入参与由狱方组织的学习与改造活动,并显现出真诚的悔改之意以及不再犯事的决心。《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
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