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赠与合同时,其并非必须通过公证才能产生
法律效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赠与合同属于
实践性合同的
类别,这意味着只有当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后,合同方能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严格规定,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转移条件达成之前,撤销其作出的赠与决定。然而,一旦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的程序,则无法任意
撤销赠与合同。关于办理赠与公证的事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首先,办理委托公证需在赠与人居住地或者与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其次,若是赠与不动产,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
公证处申请办理;最后,提出赠与公证申请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齐以下相应的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
复印件等);2)
赠与协议;3)赠与物品清单及所有权证明,例如
房产证或存折等证明物品归属的文件;4)若赠与物品为
共有财产,需具备共有人亲自签署并同意将
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向;如果赠与物品归属大众所有,那么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赠与的相关文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