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倘若
当事人没有承担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照顾责任的行为,则不必然构成刑事
违法。然而,若在
分居状态下,未尽到
抚养责任的家长却不参与喂养子女,且拒付所需的日常开销,那么这种行为便无法构成
犯罪。同样,负责照看孩子的
家庭成员,即便未履行抚养职责,亦未必构成犯罪。除非其对待子女表现出恶意遗弃,且此种行为严重到足以对儿童造成伤害或死亡的程度时,才能被判定为
遗弃罪行。此外,当
玩忽职守的一方导致孩子生活要求得不到满足,生活无人照料,甚至不得不在大街上流浪乞讨以维持生计时,这也属于严重的遗弃行为。除此之外,当
行为人屡次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及教育提醒后,仍然拒绝改正错误,进而导致受遗弃影响的孩子的生活处于极端危险的处境之中时,这也是遗弃行为恶劣的体现之一。另外,假如遗弃行为的手段极其残忍,例如在遗弃过程中伴随着
暴力和虐待等行为,则更加会给孩子带来难以言喻的痛苦。《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
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