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
财产继承顺序,有
遗嘱的
遗产继承流程主要包含有以下几个主要步骤:首先,所有的
法定继承人都应当携带着必要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
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共同前往当地指定的公正机关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的申报事宜。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
继承人决定
放弃继承权,则需向公正机关提交明确的书面
放弃继承声明书,表明其放弃遗产的意愿。当公正机关经过对所有提交的文书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针对其中涉及到的内容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之后确认情况属实的条件下,便会依法为所有存活的法定继承人颁发相应的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在取得了这一重要凭证后,继承人即可按照程序要求凭此公证书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合法、正规的
财产继承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