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
受贿的行为特指那些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自身的职权便利条件,有预谋地非法侵占、巧夺、欺诈或是通过其他途径将公共财富据为己有的行径。
另外,那些受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委托负责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如果在执行任务期间,出于私欲侵犯了国有财产并将其占为己有,那么他们同样也会被判定为
贪污罪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