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若
购房者个人出于某种原因决定不再购入此房产,那么所支付的
订金将不可被返还。
然而,如因非
当事人双方之过失而至商品房
销售合同未能签订;
抑或因为卖主出现问题致使房屋购买合同无法得以续执行,此类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主张索回其支付的订金。
究其原因在于,倘若购房者因个人因素选择不购置房产进而解约,这既构成违约行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将会适用
定金罚则,故先前缴纳的订金也就无权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