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正确判断经济
违法案件中的
从犯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在这个
犯罪团伙中仅仅起次要影响作用的
犯罪者才能够被定性为从犯,他们被称为次要
实行犯。
这类犯罪分子,尽管他们在实际行动上确实参与并执行了具体的
犯罪构成客观要素的行为,但相对于
主犯而言,其在整个犯罪事件进程中所发挥的影响力明显更弱,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
这些人自身并不积极地发起恶意企图;
在实施
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他们表现得并不积极,行为力度较低,对最终产生的
犯罪结果所能起到的推动作用微乎其微或者根本无法发挥任何效果。
其次,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共同犯罪中仅仅起到支持性作用的犯罪者。
依据分工分类方法,这样的犯罪分子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