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即使是借钱未还款项,亦可能构成刑事诈骗犯罪,这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便是行为人借用工程项目资金需求之名从他人处进行借款,然而实际该笔款项却并非用于如同承诺的工程项目,而是被其全部用以偿付其他
欠款及赌博消耗,最终导致借款到期后无法完成偿还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明晰行为人“借款不予归还”的具体性质,需要全面审视行为人在借款之时的主观意图、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以及其对于所借得款项的运用状况等诸多关键性因素。
诈骗罪的定义是:
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权益为主要目的,通过采用虚构事实、隐匿真相等欺诈手段来误导受害者落入认知陷阱,进而促使其“自主选择”地将财产交给行为人,而行为人即通过这种手法获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产。
借贷式诈骗与民事
债权债务纠纷在展现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均常以借款名义转移财产,直至
债务期限届满仍无法按时履行偿还责任等表征表露出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