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赠与人过世情况的赠予撤销权问题上,适用的法律时效为六个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赠与人的
继承人为或其指定的
代理人得知或应知某项撤销事项存在时,他们需于六个月内提出撤销请求。
唯有在受赠人的不法行径直接导致赠与人的死亡或使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情况下,赠与人的
遗产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方可援引这条赠予撤销权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