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并非仅仅依据当事人的收入高低来决定其应获得的财产份额。
反之,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进行分割:
首先,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若无任何特殊约定的,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
其次,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自主决定其处置方式;
若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财产实际状况,本着保护子女以及女性之权益的原则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
再者,当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各自名下时,应参照该项约定处理。
同时,当其中一方因
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过多责任,离婚之时享有向对方请求补偿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也有义务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若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一方故意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伪造
债务意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侵权方处以少分甚至不分的惩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