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补充协议,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这是基于原先签订的合同中所未涵盖的内容,或者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新出现的状况所作出的额外约定。
对于
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果补充协议尚未经过签约主体的认证程序,那么该部分补充协议将仍然处于无效状态;
其次,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并非出自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或表示,那么同样地,该补充协议也应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那么这项补充协议仍将视为无效;
最后,若补充协议的内容可能会损害到第三方(即非合同直接当事方)以及社会公众的权益,那毫无疑问,这份补充协议亦应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
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