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嘱人离世之际,其生前所立下的遗嘱方能正式生效。
然而,遗嘱需充分反映遗嘱人的内心真实意愿,如非在清醒意识状态或者受到任何形式的欺骗、恐吓等非自愿情况下设立的遗嘱均不具备合法效力。
此外,对于任何人为故意
伪造之遗嘱,亦严禁在法律程序上予以承认和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来撤销或更改其先前所立下的任何遗嘱内容。
一旦在设立新遗嘱后,遗嘱人开始实施与其原有遗嘱计划对立或冲突的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动时,均应被认为是对原有遗嘱相关条款的有效撤销。
当遗嘱人生前曾设立多份遗嘱且其中各项内容相互矛盾时,法院将首先参考时间顺序较晚的那份遗嘱作为最终裁决依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
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