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在受到所有权收回的情况下,涉及到具有森林资源的土地时所需要遵循的程序与步骤如下:
首先,务必完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其次,应依据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合理且公正的征收补偿方案;
紧接着,向公众公布征收公告,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告知相关事宜;
接下来,对被征用地块土地进行及时的
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最后,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发放适当的经济补偿费用以及执行
土地所有权的收回。
至于对于征收补偿标准不符合预期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第一,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协调处理。
当相关方明显
违规行为出现后,首先可以考虑采用非强制性的协商方式,明确双方是否产生误解,从而尽可能减少双方额外的投入和付出。
第二,向政府申请最终裁决。
在出现
纠纷并通过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考虑委托政府机关进行裁决处理。
第三,通过
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如前所述,必要的话,提起法律
诉讼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本地的
土地使用法规,以及对方确定的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