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并对
消费者带来人体伤害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寻求精神层面的损失
赔偿。
实际上,产品瑕疵乃产品品质问题之一种,产销商亦需承担与其相应的赔偿义务。
若产品因存在瑕疵而对消费者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那么此种情形完全满足寻求
精神损失赔偿的法定前提条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二)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
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受害人以
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