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在性质上属于合同的范畴,理所当然地具备法定效应。
然而,要想使承诺书获得真正生效的
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三项必要且充分的条件:
首先,承诺书应体现出承诺主体的真实意愿,其内容必须出自承诺主体内心深处的真挚想法,不得受到强制、威胁、利诱以及欺骗等因素的干扰。
其次,承诺书上的条款项目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
法规,其内容须完整符合法律的所有规定,切忌跨越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禁区,否则将导致承诺书失去其法定效力。
最后,承诺书中的行为主张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诺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仅可依据自身能够处置的财物,然而绝不可在此过程中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