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条款之明确规定,如某一配偶于婚姻有效存续期间,擅自隐瞒、转移、变卖、破坏、毁灭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甚至是伪造
债务以图侵吞另一半的财产,那么在实际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此种行为者将面临财产分配上的不利态势,有可能被迫接受较低或者甚至不获得任何财富分割的情况。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如果在
离婚过程中发现有人故意非法转移了夫妻公有财产,那么该一方极有可能被判定为
净身出户,完全失去对这些特定财富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