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复制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具备法定效应力。
这是因为单独存在的复制本通常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及完整性,除非与其他有效
证据相互印证、构建起合理且完备的证明链条,方可赋予合同复制品一定程度上的确认效力。
依据现行法律体系,一旦双方就某种特定事项达成共识,无论相关合同原本是否存放在原处,均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乃至其在法律层面的有效性。
我们可以将合同大致划分为四种
类别:
有效、无效、
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便是指那些已经满足了
合同生效所需的各大条件,并且能够实现合同各方的期待法效果的场合。
为了使一份合同具备正式生效之资格,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意思表达必须真实无误,同时也必须反映出
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2、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
3、合同约定的事项必须清晰明确;
4、作为
签订合同的
行为人,需具有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而对于
无效合同而言,则存在如下三个典型情况:
(1)某些当事人的资格并不符合签约要求;
(2)合同的内容存在
违法违规现象;
(3)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表现出完全的诚意。
可撤销合同是
民法领域内中面对可变更和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时所涉及到的范畴。
此类合同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甚明确。
可撤销合同的执行效力全凭当事人的决定,其虽属于一种间歇性的无效合同,但却与绝对无效的废止合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当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后,依此合同取得的任何财产均应予以退还;
若无法退还或者没必要退还的,则应该由法院判定并实行货币补偿。
倘若有人因为
合同无效or撤销遭受损失,那么负有过失的一方除了需进行
赔偿之外,还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并没有经过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者授权期已满的情况下以被
代理人身份签订的合同;
2.已满十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3.对贵重物品或财产没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人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