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缓刑之后再次触犯法律的行为,不应被视为
累犯。
此处所称的累犯,是指
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被判处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当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者。
然而,缓刑并不涵盖在此范畴之内,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倘若刑罚已得到圆满执行或享受减免待遇,则不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