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所获取的财富及财产,往往被视为其中一方
当事人的
私人财产;
而在
结婚后所积累的财产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物,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排除。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自两人迈入婚姻生活以后,由各自所挣取的
工资、奖金、因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以及
知识产权所催生的经济回报等都将被归类为
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当然,婚前一方通过
继承或是遗赠方式,从先人那里收获的遗产和资产还是属于他/她个人所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