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消失无踪且欠债未还的情况下,追偿
债务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首先是对于债务人失踪时间尚不足三年者来说,
债权人可申请将
诉讼时效得以适度扩展,并且在此期间内提起
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则是对于那些已经失踪超过三年的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对其进行
宣告失踪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失踪人的财产将由其配偶、父母或是与之关系较近的其他亲属或朋友代为管理。
同时,失踪人所背负的税务债务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等,也应当由上述
代理人从失踪人的遗产中予以偿还。《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