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小区规划方案的调整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由开发单位私自更改。
具体而言,任何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使用行为以及各类建筑设施的建设活动都应当严格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当地规划执行机构的监管与指导。
在此基础上,欲于规划区内建筑物竣工、扩建及翻新,或者改造道路、管道、线路等相关设施,都务必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方可进行。《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