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死亡赔偿金额的确定,其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户籍性质以及事故责任所占的比重。
此外,在治疗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
交通费用以及
精神损失补偿也需纳入
赔偿范围。
具体来说,死亡赔偿金应当根据
受害人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依据进行计算,时间跨度为长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再加上每增一岁就对应减少一年的赔偿期限;
而对于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则只能享受五年的赔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的,
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以及赔偿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
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