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即具备取代传统纸质合同功能的电子数据丈本文件。
为了确保其有效性,电子合同必须符合两项要求:
首先是须采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电子
合同订立系统进行签署操作;
其次是需采用具备高可信度的电子签名技术予以确认。
这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人工手写签名或实体盖章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效力和权威性。《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