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域名
抢注可能产生的
民事纠纷问题,具体阐述如下。
一、依照现有的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人
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域名的注册与使用涉嫌构成
侵权或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有权责令被告终止侵权行径、注销涉案域名,亦可依据原告的
诉讼请求,判决原告知情抢注该域名的
使用权;
对于此种情况下给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被告还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若被告的恶意侵权
情节严重,原告便有权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
惩罚性赔偿的诉请。
二、所谓“域名”,又名“网域”,是互联网上以一串采用点分隔方式命名的字符串作为特定计算机或计算机集群的识别标志,用于在远程数据传输过程中指定计算机的身份标识(同时许多时候也被用作描绘计算机所在地理位置的参照物)。
考虑到IP地址在记忆上存在不便与无法反映地址持有机构的名称以及性质等缺陷,因此人们设计出了便于人类记忆的独特域名系统,并通过网域名称解析服务将域名与IP地址进行实时的对应映射,从而使广大使用者能更便捷地接入全球互联网,无需记住那些只能由机器直接读取的繁琐IP地址字符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
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
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
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