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谓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乃是政府机构针对众多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领域中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种施工活动的企业而设立的准入考核标准。
此类企业在满足拥有适当资产、配备关键人员、提交有关已完成工程业绩及技术装备等各项条件后,便可向相关部门
递交申请,经过严格审慎的审查程序后,若符合规定则获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这种资质架构主要由施工总
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施工劳务资质三大部分构成。
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系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性,将其细化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以及
三级资质四大层级;
至于专业承包资质,则是根据各项目
类别如公路、水运、水利、铁路及民航等不
同工程特性和技术需求进行划分,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应条件划定各级资质等级,诸如民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等。
最后,施工劳务资质则无需进行类别与等级的区分。
正因如此,施工劳务资质被视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形成了包容和被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